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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基层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六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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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9

三、简答题

41.[参考答案]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受价值规律支配。

42.[参考答案](1)物权的种类不得创设,即不得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2)物权的内容不得创设,即不得创设与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的物权。

43.[参考答案]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法律特征如下:(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论述题

44.[参考答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认为,不可抗力的要件为:(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事件,如罢工、骚乱。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情况例针:(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五、案例分析题

45.[参考答案]本题考查合同无效与撤销权有关问题。案例题的解题方法主要是分析各方的法律关系。本题中,可以得出是一种欺诈行为,从这一点入手,需要回忆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民通意见》及《合同法》等。通过对法条的分析,可以得出最后的答案。

乙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在损害国家利益前提下是确定无效的合同,而在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则可经被欺诈方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撤销权如久拖不行使,将影响相对人的利益和法律秩序的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合同法》第55条第(一)项也明确规定撤销权必须在该权利成立起一年内行使,逾期该权利消灭,但权利人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放弃的,撤销权自放弃之日起消灭。

在本案中,当事人之间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因此乙公司不能主张合同无效,而只有要求撤销该合同的权利。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El起一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在本案中,乙公司在知道甲运动商品公司的欺诈行为后的一年之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已经消灭,人民法院不会再保护乙公司撤销合同的要求。

46.[参考答案]本题考查保管合同的相关知识点。解题时,应首先关注的是所问的问题,两问都是应不应该赔偿的问题,答案显然是有区别的,而重点就在物的不同上。结合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不同的标的物在保管合同中的要求是不同的。考生在做题时应该有从题目中发现问题的能力。

(1)健身房应该赔偿刘小姐的衣物损失,因为刘小姐与健身房之间存在一份有偿保管合同。根据保管合同的基本原理,保管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应由保管人承担。所以,本案中刘小姐所丢失的衣物应该由健身房赔偿。

(2)健身房不应该赔偿刘小姐的宠物猫的损失。保管物需要采取特殊措施保管的,寄存人应将情况告知保管人。未履行此义务的,保管物因此而受的损害,保管人不负赔偿责任。本案中刘小姐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健身房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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