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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教材第四章第三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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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1

(五)建设

加强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规范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关键。所谓“治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建设”,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的一项积极措施。因此,应是边治边建,治中有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想建设,就是要使全社会,特别是有关的各级领导,用科学的综合治理的理论与知识武装起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建设,就是抓紧整顿建设好办事机构和城乡基层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范建设,是要建立健全有关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体系。这三方面的建设要同步进行,以取得治理工程的整体效能。综合治理社会工程的建设是长期任务,必须有长期规划,坚持不懈地进行。

(六)改造

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和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监狱和劳动教养管理机关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断地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实行改造工作的“向前、向外延伸”,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改造工作。

三、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全党全社会的任务,作为负责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公安机关,负有特殊的责任,对于推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公安机关首先要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公安机关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敌情社情,探讨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并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综合治理的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并协助党委和政府推动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同时,公安机关要在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和广大群众的支持下,积极完成以下任务:

(一)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是打击的重点和关键,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记“重拳”。有了这个“严打”的重拳,才能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才能震慑、分化犯罪分子,使具有一般或轻微违法犯罪的人悬崖勒马,弃暗投明,从犯罪泥坑里挣脱出来,才能鼓舞群众斗志,扶植社会正气,使人民群众挺起腰板来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

坚持“严打”要与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搞好安全防范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地搞好专项治理和重点整顿,通过有力的基础工作建设,掌握敌情、社情信息,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种治安保卫力量,推广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建立多层次的群防群治网络和社会治安控制体系,增强全社会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能力。打击与防范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两手,二者互相补充,互相兼容。

(三)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密各项治安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各项行政管理措施,把治安管理同各项经济活动的管理、社会生活的管理结合起来,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具体措施,搞好重点地段和复杂公共场所的秩序,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苗头,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加强对社会动向和群众情绪的了解,努力协助有关部门调解、疏导群众之间的纠纷。及时、稳妥地处理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和在看守所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改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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