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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心理知识:家庭暴力与病态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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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4

二、家庭暴力病态心理分析

施暴者为什么毫无夫妻之情,甚至冷酷、残忍地折磨配偶?这完全是施暴人的病态心理所致。病态心理又称变态心理,是正常思维下的某方面心理变异。因其思维是正常的,能知自己的行为性质及社会评价,因此对自己的行为负有完全责任能力;又因其某方面心理变异,因此其相应的行为就偏离正常。家庭暴力病态心理通常表现为气度小、疑心大、暴躁、孤癖、心态阴暗等。病态心理也有程度之分,心理病态轻的施暴程度则轻,心理病态重的施暴程度则重,如以拳脚或器械暴打,有的还当众剥光受害人衣服暴打或以其他方式对受害人进行肉体或人格摧残。

导致家庭暴力的病态心理种类有:第一,施虐癖,这是最典型的病态心理之一。施暴者通过对受害人的肉体摧残,达到兴奋与快感,否则心里很难受。有一男子经常用铁钳钳妻子大腿根及乳房,妻子痛不欲生。第二,度量狭小,猜疑心大,常常无事生非。特别较真配偶以前的恋爱对象或配偶在工作生活环境中常接触的异性,总怀疑其中有不轨行为,自己心中总有这层挥之不去的阴影。第三,暴躁且自制力差,不能忍受人际关系的矛盾,常把在外面窝的气带回家向配偶发泄,把配偶当作“出气筒”。第四,心态阴暗,缺乏大度磊落的胸怀,鸡毛蒜皮之事也容不下,说话总是尖酸刻薄,极端蔑视配偶的自尊。第五,自我狂妄,独断专行,不容许配偶过问自己的任何事情,更不容忍配偶干预自己的任何行为,甚至把配偶的关心当作恶意。第六,性格孤癖,沉默无语,对配偶也紧锁自己的心扉,让配偶根本不知其心理想什么。自己没有社交,也限制配偶与他人交往。第七,心态极其冷漠,任何好事都激不起其欢愉,内心仿佛是黑暗冰封的世界,等等。病态心理多数形成于儿童或少年期,较难矫正,因此病态心理者往往很难从自己的过错中吸取教训,故其相应行为一犯再犯。一般是到中年之后,由于生活的磨难及精力下降,病态心理可部分或全部缓解,有的人却维持终身。

病态心理是怎么形成的呢?其一,器质性及生物因素,如某些脑外伤、脑炎引起的脑损伤后遗症;小脑成熟延迟,传递快乐的神经发育受阻,因而难于感受和体验欢愉,而对不愉快的事则很敏感,一点小事也可能引发其冲动;内分泌紊乱,雄性激素增多,攻击性强等。其二,幼儿期精神创伤。如自幼无母爱;被遗弃或被虐待;父母经常争吵打架,引发其心理变异,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生活。其三,社会不良因素刺激。如暴力文化、封建迷信、尔虞我诈等不良现象对人格尚未成型的少年儿童心理异化。其四,生活中某种事件的强烈刺激。如上述武汉市某工程师,读初三时,一天放学回家,因尿急而冲进与几家邻居共用的卫生间,无意看到邻居少妇洗澡。少妇骂其小流氓,并在邻居中传播,还告到学校。其无脸见人,压力很大,父母被迫带他搬走并转校。但此事对其心理刺激太深,以至婚后晚上一见妻子胴体,就一股怒火而起,暴打对他伤害太深的“裸体”。一个人一旦形成某种病态心理,面对经济生活重压,社会激烈竞争,人际关系矛盾及夫妻矛盾等,就不能承受,常常通过对婚姻伴侣的暴力来宣泄压抑心理。因此家庭暴力也同样发生在经济条件好、有文化、甚至有社会地位的家庭。只不过,其家庭暴力较隐蔽。

三、如何应对家庭暴力

首先,最重要的是择偶时,千万不能忽视对方的心理健康。现实中,人们不管是新婚或再婚,择偶时考虑较多的是对方的相貌、家庭、经济及地位,很少考虑对方的心理健康。实际上,心理健康在家庭中最重要。俗语说,夫妻和气,虽苦犹甜。事实也证明,家庭生活痛苦,甚至家庭破裂的,大都不是因经济问题,而是配偶心理有病态,导致家庭不和而造成。因此,双方的心理健康是家庭幸福和睦的基石。择偶时,怎样判断对方心理是否健康呢?应从平时的接触中把握三点:第一,对方是否对生活有自信心,包括对自我及家庭未来的自信,但要恰如其分,过分即虚假。第二,对方情绪是否稳定,即面对困难或矛盾时,能否保持正常的心态和乐观情绪。第三,对方是否宽容大量,能否化解矛盾,谅解、宽容别人。总之,要凭自己的感觉,相信自己的感觉。

其次,反家庭暴力更重要的是从观念入手。很多家庭不知道什么叫家庭暴力,把夫妻打架当作是“家事”, 认为丈夫打妻子很正常。特别是很多受害的女方对家庭暴力,逆来顺受,无形中助长了男方的嚣张心理,最后无法忍受时则杀人,由受害者变成犯罪者。另一方面,街道、村委乃至派出所也或多或少受“清官不理家常事”的旧观念影响,对别人的家庭暴力,不介入,不处理,客观上纵容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要提高维权意识,破除“家丑不可外扬”的陈腐观念,要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必要时救助于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一旦认定与对方和好无望或对方无法改过时,就要果断地作出离婚的决定。不必维持一个经常发生暴力的家庭,置自己于痛苦的深渊中。要勇敢地把自己解放出来,重新组成新家庭,再扬生活风帆。

第三,要制止家庭暴力还需要有相应的社会环境。近年来,我国已开始重视防治家庭暴力。全国已有16个省(市、自治区)制定了相应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具体规定。一些地方还采取其他措施积极干预家庭暴力,保护受害妇女。如有的城市建立“家庭暴力预警系统”,设立“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家庭暴力投诉站”,“家庭暴力受害妇女避救所”等机构。只要受害人提高维权意识,就能有效地保护自己。

第四,建立相关法律对家庭暴力及时干预。很多家庭的暴力有一个从量变到质的过程,最后酿成悲剧。如果家庭暴力尚处在量变阶段,得到法律的及时干预,那么家庭悲剧就可以避免。然而,我国至今还没有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只有当家庭暴力出现了伤害、杀人等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时,才会被司法机关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对于制止家庭暴力难以起有效的作用。在现实中,绝大多数家庭暴力因达不到刑法规定的最低犯罪标准而得不到追究。这些尚构不成犯罪的家庭暴力,往往被认为是家庭内部事务,行政、司法机关认为不便干预,基层组织也觉得难以干预。结果家庭暴力向恶性发展,最后酿成悲剧。国家应尽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家庭暴力的行为种类及其程度,使之细则化、具体化,便于能依法及时干预家庭暴力,避免家庭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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