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公务员频道 > 公安招警 > 公告简章

2014年四川阿坝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安特警公告

编辑:

2014-04-07

(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4年4月2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按照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1996年5月制定)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测试项目为100米跑、1500米跑、立定跳远、铅球(5千克)、引体向上。测试项目每项各占专业测试成绩的20%。专业测试须4个及以上项目达到及格标准,否则不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专业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评分标准按专业测试当日实际年龄执行。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http://www.abrsj.gov.cn/另行通知。参加了笔试、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四)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只采取网上公告方式(网站: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采用电话方式通知考生,考生未按照网络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退伍证、毕业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报考特警5职位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还须携带口语测试合格证书原件。

其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一次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7月12日至15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通知。

(六)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人员须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州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最低考试总成绩划定后,不再调整。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标签:公告简章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