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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9
(四)安徽黄山屯溪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2015年10月25日上午9:00-11:00
地点:黄山市人才服务中心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统一按照1:10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资格复审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替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缴纳计算机技能考核考试费(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并领取计算机技能考核准考证。
(五)计算机技能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计算机技能考核。
计算机技能考核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25日下午。
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计算机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计算机技能考核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电脑录入文字的归纳能力、录入速度和准确率。计算机技能测试为中文书面文字录入和听音录入, 满分为100分(看打、听打各占50分)。计算机技能实际考核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计算机技能考核成绩须达到55分以上(含55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六) 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文字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占50%与计算机技能考核成绩占50%合成确定后在黄山市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以《文字综合能力考试》分数高低为依据,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
(七)考察、体检
1、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规程执行。
2、考核:体检合格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考核人选并组织考核。考核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3.考察及体检环节如有不合格者或放弃者,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
经研究确定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九)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屯溪区人民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现行工资标准执行,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办理社会保险。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188号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政策咨询:0559-2320092(吴女士)
技术咨询:0559-2354480(郑先生)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黄山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5年9月28日
原标题:2015年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招聘编外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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