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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4
(三)2015年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国考选公务员3人考试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1、笔试
试题内容突出职位特点,主要考察报名者的职业素养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职位录取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录取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无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取消录取计划。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情况确定。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累加,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四)考察
根据最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录取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不足1:2的全部进入考察。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用人单位负责组成考察工作组,到考察人选工作单位和当地党委组织部门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录用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六)录取审批
对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对反映有影响录取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取,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
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命相应层级的非领导职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不合格及不适应工作的,取消录取。
四、其他事宜
1、考选公告在人民法院报、青岛日报、青岛晚报、半岛都市报和市北区政务网及市北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公布;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录取等相关考选信息在市北区政务网(http://shibei.qingdao.gov.cn)予以公布。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市北区政务网发布的报考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考选,对录用的已婚人员,不负责办理其配偶、子女随调。
3、本简章解释权归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其他未尽事宜由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32-88691020,0532-88691021
监督举报电话:0532-88691170
工作日9:00—11:30,13:30—17:00接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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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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