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5-12-11
5)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系统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类似,计算机判定审核未通过,报考者可电话联系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资格人工审核申请联系方式:
五华公安分局政工室 0871-64107205
(6)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5年12月23日至25日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简章)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报有关信息。
(1)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对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2)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招聘过程中如因电话号码变更,联系不到考生,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2015年云南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第二批招聘文职人员考试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基本技能测试和面试三部分。
(一)笔试
1.笔试范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部分、公文写作。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12月27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的地点为准。
4.笔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人才网、五华政务网公示。申请复核笔试成绩的考生请于2016年1月5日至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向分局提交书面申请。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进入基本技能测试和面试环节的报考人员报名原件及复印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个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基本技能测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考生,同时进入该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基本技能测试等后续招聘程序。
资格复审由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专业、学科参照《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设置。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审核单位将按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的办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①本人近期半寸免冠照片1张;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已就业的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原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加盖公章;
⑤报名时还需递交《五华公安分局招聘文职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请考生自行下载并认真如实填写;
(三)基本技能测试
1.测试人选确定: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均参加技能测试,其中报考警务保障驾驶员岗位的考生参加机动车驾驶技能测试,其余岗位人员参加计算机技能测试。如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技能测试的,在本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顺序递补。
2.测试内容:驾驶员岗位测试机动车驾驶培训科目2内容,其他岗位测试计算机WORD文档编辑和计算机打字。
3.时间和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基本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岗位计划数2: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如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如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正常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面试的,在本岗位顺序递补。自愿放弃的考生应提前三天将书面申请交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政工室(西山区西华路32号五华分局办公楼3楼301室)。
2.面试方式: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详见招聘简章)。
3.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试注意事项
参加考试的考生持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开考前15分钟提前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参加考试。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和政审人选的确定
1.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考试总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昆明人才网、五华政务网公示。
2.考试总成绩经公示无异议,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考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和政审人选。因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和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若面试分数还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若以上三项均相同,则加试基本技能测试决定。
(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九)考察和政审
考察和政审具体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十)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察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昆明人才网、五华政务网公示5天。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代码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信息发布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昆明人才网(http://www.100job.cn)、五华政务网(http://www.kmwh.gov.cn/)发布。
七、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5天,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本招聘方案批准后如与上级新规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公告由五华公安分局文职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和政审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五华区纪检监察部门 0871-63628562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1-66277517
公安五华分局纪检监察室 18987681360
附件下载>>>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文职人员招聘简章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2015年12月10日
原标题: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第二批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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