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6-01-15
五、体能测试
(一)报考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和硕县招聘交巡警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四项测评项目任三项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合格,其中纵跳摸高为必选项,纵跳摸高不合格,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附件1)
六、2016年新疆和硕县招聘交巡警人员39人体检
(一)根据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2)内规定执行。
(二)体检人员根据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三)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七、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政审。
八、公示
政审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
九、聘用及培训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劳务派遣公司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管理协议,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由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若聘用后,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按公益性岗位人员对待,享受自治区、自治州规定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十、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本次招考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报考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关注了解考聘工作进程待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十一、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具体有关岗位方面问题的解答,由县公安局负责。
(一)政策咨询电话:0996-5626803;
(二)监督电话:0996-5622304 0996-562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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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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