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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2、面试
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思明区执法局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思明区执法局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员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通过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由思明区执法局发布在海峡人力资源网。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应聘人员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综合总分。
(四)2016年福建思明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补充招聘非编协查员57人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思明区执法局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思明区执法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思明区执法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思明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思明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并由思明区执法局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思明区执法局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思明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思明区执法局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思明区执法局提出意见,报思明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指定的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2016年福建思明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补充招聘非编协查员57人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月工资约2300元(含绩效奖和各项津补贴),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 现役军人;
2.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即2016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违反计生政策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6年2月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40岁是指1976年2月4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及以上学历。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最迟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
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户籍要求为厦门市,不含在厦门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八)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九)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一)食宿自理。
(十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思明区执法局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5033225。
本招聘简章由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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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1月26日
原标题: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补充非在编协查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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