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6-03-16
(二)专业科目笔试。
执法勤务职位加考专业科目笔试,试题由公安部负责组织命制,考试大纲请在广东省公安厅平安南粤网(http://www.gdga.gov.cn)查询。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
2016年4月24日上午09︰00—11︰00
(三)笔试成绩。
1. 综合管理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申论》×40%
2. 执法勤务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30%+《专业科目笔试》×20%.
3. 警务技术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申论》×40%
各类别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上述比例加权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本次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
(四)面试。
除面试前加考专业技能测试的网络安全管理类职位外,其他职位的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鉴于往年体能测评都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可在考生自愿基础上按不低于招录人数1︰4不高于1︰6进行组织。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广州、深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可开展心理素质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
警务技术职位中的网络安全管理类职位,须在面试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6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专业技能测试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相关事宜请在广东省公安厅平安南粤网查询。
专业技能测试后,根据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计算,由高到低顺序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工作严格按《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中:面试前加考专业技能测试的网络安全管理类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对拟录用考察人选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决定。
六、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本次考录的部分职位设置职位组(即包括2个以上不同的具体岗位),报名人员按职位组报考,录用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岗位(不得挑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粤东西北地区以及江门、惠州、肇庆三市条件艰苦的基层公安派出所职位如出现职位空缺,可在报考同一县同一职位类别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补录,不区分空缺职位原规定的专业条件,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职位,不愿接受调剂的考生可放弃补录机会。如本县内调剂补录后尚有空缺,可在本市内同一职位类别考生中调剂补录。调剂补录的考生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七、任职定级
新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招考职位标明“主任科员以下、三级警长以下、一级警员以下”的,任职定级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警员职务序列套改的规定执行;招考职位标明具体职务的,可按招考职位任职定级。
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的招警考试,2016年4月23日、24日由国家统一组织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具体时间、笔试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合成比例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招录职位人数1000名。报名的方式、时间等相关事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相关公安院校另行确定。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录用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五)深圳市公安机关本次选拔录用的人民警察(公务员)执行当地聘任制的有关规定。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的附件同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gdhrss.gov.cn)、广东省公安厅平安南粤网(http://www.gdga.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www.gdrsks.gov.cn)发布,并在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同步转发,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公务员局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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