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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6修水县招聘县人民检察院辅警1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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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6

(三)测试内容及积分办法

1、科目一(占50%)

2、科目三(占50%)

3、加分项目:

①退役士兵在部队立功授奖的,立一等功加5分,二等功加3分,三等功加 2分;

②驾龄十年以上,每超过两周年(含两周年)加0.5分;

③大专学历加0.5分,本科加1分。

考生总成绩为科目一的50%和科目三的50%及加分三项总和。

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四)体检和政审

依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如遇入闱对象总成绩并列,则按驾龄长者、学历高者、科目三成绩高者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标准实施,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如有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及其它原因出现的缺额,则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递补一次。

(五)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从考试总成绩、体检、政审结果都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六)聘用

经考试考核并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修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发基本工资),试用三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首聘期满合格者可以续聘。


四、聘用人员待遇

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适用修水县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标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修水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联系电话:0792-705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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