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10-16
1、体能测评按实际报考人数进行,体能测评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执行。
2、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俯卧撑(25岁及以下测试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按照岗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进行。由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乐市公安局以及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当地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需经博乐市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所有体检费用考生自行负担。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
体检合格者,经博乐市招聘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三、工资福利等待遇
(一)每人每月3500元(包括基本工资2000元,维稳补贴1000元,伙食补贴500元);
(二)除以上工资待遇外,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2016年度社保为每人每月1057.11元);
(三)一律实行聘用制,聘期三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在聘用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给与一定物质奖励或者破格招录为正式人民警察。
(四)服务期满一年的可将本人及配偶的户籍迁入至博乐市,并享受与本地居民相同的上学、医疗、养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四、经费保障
此次招聘的协警、巡逻防控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分别由新疆博州博乐市财政予以保障。
五、监督及要求
在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招聘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组织和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点击下载>>>博乐市面向社会招聘巡逻防控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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