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10-16
1、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果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因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组织考察(政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察对象的录用资格:
(1)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
(2)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不同意考察、不协助考察,致使考察无法进行的;
(3)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动的。
因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政治处将报考人员的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报院党组研究讨论。经研究讨论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原简章发布网站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方式及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常州市常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被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化管理、市场化工资、企业化保险的管理办法。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七、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咨询电话:0519-85193018;监督电话:0519-85193017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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