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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青海省公安机关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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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6

编者按:本次考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4月6日;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

九、监督

招考工作由公安部进行督考,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单位及监督举报电话:

省纪委:0971—8483188 省监察厅:0971—8482559

省公安厅纪委:0971—8293203

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6139342

省公安厅咨询电话:0971—8293046

本公告由青海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青海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记过以上(大学期间)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7、其它原因不宜进入公安队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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