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1-04-06
编者按:本次考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4月6日;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
九、监督
招考工作由公安部进行督考,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单位及监督举报电话:
省纪委:0971—8483188 省监察厅:0971—8482559
省公安厅纪委:0971—8293203
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6139342
省公安厅咨询电话:0971—8293046
本公告由青海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青海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记过以上(大学期间)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7、其它原因不宜进入公安队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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