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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2012年公务员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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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9

5、关于奖惩情况。须至少注明:获得奖惩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3项内容。只能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奖惩项目,没有书面依据的奖惩项目请勿填写。

6、关于学科成绩。各类报考人员须注明最高学历阶段的主要专业课名称及成绩(或等次)。应届毕业生将相关内容填到“学科成绩”栏,其他各类人员将相关内容填到“备注”栏。

7、关于家庭成员。须至少注明:姓名、关系、所在单位、职务等4项内容,如有个别字段不便填写,须作相关解释。直系亲属及配偶(如已婚)成员填写不能遗漏。

8、关于体检标准。以《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为基础,针对部分项目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具体为: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身体条件以参加我部体检时状态为准,体检结论由指定体检机构给出,招考机关无法在考生报名时确定考生身体条件是否合格。

9、关于体能测评。我部将组织通过面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评,执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中关于纵跳摸高的标准,具体为:男≥265厘米;女≥230厘米。

未按上述各项要求填报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我部考录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6261641,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上述电话负责接受拟报考公安部机关及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考生咨询,只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无法就报考我部的考生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问题给出明确答复。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以“专题网站”正式审查意见为准。请报考公安部各边防检查总站以及铁路公安局、航运公安局、民航空中警察总队的考生登录 “专题网站”,查询相应的电话进行咨询。

感谢关注!欢迎符合条件的广大考生报考!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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