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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州2011年政法干警面试公告

编辑:may

2011-11-18

【编者按】根据四川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和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四川省凉山州2011年政法干警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请报考凉山公安系统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1年11月29日到凉山州公安局二楼会议室(城南大道)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须具备的材料

复审时应携带《2011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以上证件带原件,收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的复审和报名时间为11月 30日至12月1日17时30分前。考生按公告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个别进入面试考生如联系方式变动,请主动与招考单位联系,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报名

复审合格后,持资格复审合格证、身份证、准考证于11月29日17时30分前到凉山州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西昌市正义路109号)。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须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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