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六

编辑:qinh

2011-07-19

马俊1999年去世,其妻张桦2007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8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2003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9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

请回答以下1一5题:

1.下列各项中何者属于遗产?( )

A.提前搬家奖励款 B.搬迁补助费

C.货币安置奖励费 D.使用权补偿款

2.马俊的伤残补助金的性质应如何确定?( )

A.伤残补助金为个人财产

B.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有财产

C.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D.伤残补助金中医药费以外的费用为夫妻共同财产

3.张桦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应如何确定?( )

A.集资入股收益为个人财产

B.集资入股收益为夫妻共有财产

C.集资入股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D.集资入股收益中劳务费以外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下列关于常生可否得到补偿的说法何者正确?( )

A.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应当小于法定继承人

B.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可以等于或大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C.如常生明知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而未提出请求,即丧失遗产分配权

D.如常生要求参与分割遗产,应在继承开始后1年内提出请求

5.下列关于胡芳及其子女遗产继承权的说法何者正确?( )

A.胡芳对张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马飞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C.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D.马飞对马俊的遗产享有转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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