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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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5

参考答案解析

1.A【解析】《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

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所以

该案中试用行为并非交付标的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原所有权人承担。

2.B【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C【解析】《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4.C【解析】《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在此期间,乙是否购买四匹马并不确定,因此甲、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5.A【解析】在试用期内标的物占有的移转不是交付,而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故马驹应归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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