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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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5

参考答案解析

1.D【解析】该组织法第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故选D。

2.A【解析】该法第21条第2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故A项正确,B项错误。第11条第2款规定,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故C项错误。第18条第3款规定,议案在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可以撤回。故D错。

3.D【解析】该法第l5条规定,主席团负责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故正确答案为D。

4.B【解析】该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议案。故正确答案为B。

5.D【解析】该法第3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故正确答案是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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