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复习笔记(六)

编辑:qinh

2011-01-06

编者按: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已结束,2011年各省公务员考试也将逐一展开,今天小编我就为大家汇总了公共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复习笔记帮助大家有效的复习。最后祝大家考试顺利,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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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认识的基础和本质

第一节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毛主席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概括为“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这一概括,划清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其他哲学派别的认识论的根本区别,揭示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本质特征。

一.唯物主义的反映论

反映论是一切唯物主义哲学在认识论上都坚持的基本原则,它包括:

第一,承认客观物质世界是认识的唯一来源,反映依赖于被反映者,没有被反映者就没有反映,被反映者不依赖于反映而存在。

第二,承认认识来自于客观物质世界,但又不同于客观物质世界,认识是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观映像。

第三,承认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肯定人的认识能够如实的反映客观对象。

二.革命的能动的反映论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科学的实践观和辩证法引入认识论,科学的说明了认识的本质以及认识何以可能、人类能否认识世界等认识论的重大问题,实现了认识论上的一次革命。

三.科学的可知论

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内在的包含着可知论,即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类的思维能够如实的反映外部世界。

第二节认识的基础

一.实践及其特点和形式

1845年春,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第一次明确的提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一概括,深刻的揭示了人的活动或社会生活同动物的活动的本质区别。

实践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第一,实践是物质的活动。

第二,实践是能动的活动。

第三,实践是具有直接现实性的活动。

第四,实践是社会历史性的活动。

第五,实践是绝对性和相对性、连续性和间断性辨证统一的活动。

二.认识的主体和客体

任何一种认识活动,都包括认识者、认识对象、认识活动本身三个要素。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就是分别标志认识者和认识对象的哲学范畴。认识活动则是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

认识的主体是现实的人,作为认识主体的现实的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是从事着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的人。

第二,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

第三,是具有一定的感知能力和思维能力的人。

第四,是具体的人。

认识的客体是主体认识活动所指向的事物。客体作为主体认识的对象,具有不依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这是作为主体认识对象的客体的首要特征。认识的客体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物质客体,另一类是精神客体。物质客体包括自然界的事物和人类自身所创造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精神客体是人类自身的精神现象。

实践关系(改造和被改造关系),认识关系(反映和被反映关系),价值关系,是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的三个基本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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