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经济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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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7

参考答案:

1.C【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9 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以上规定可知,A 项错在只有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才可以制定地方标准,B 项明显错误;D项错在地方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而不是批准。

2.B【解析】《劳动法》 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由此可知,公司应支付王某的工资报酬总共为1360元,减去7 天的日基本工资560元,应支付王某加班费800 元。

3.D【解析】《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A选项正确,其仅是一种告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B选项正确,符合《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C选项正确,属于《劳动法》第26条第3项所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情形;D选项错误,《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24条规定了双方协商解除,第2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应该给与经济补偿。

4.C【解析】《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ABD项都属于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的内容,C项没有法律依据。

5.A【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A选项违反了此规定,应属于对经营者本身的虚假宣传。B和D选项并不涉及什么不正当竞争行为;C选项中尽管优惠的幅度很大,但仍属“微利销售”,价格仍高于成本价,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所规定的低价倾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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