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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6
政治协商会议
多党并存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基础。
1956 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随后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确定了这一方针。1982 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 代表大会明确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人民政协不属于国家机构(其余都是)。
公民的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和人权的关系
基本权利内容: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了解(18岁有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没有选举权的,可委托)。
(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罢工,通信放在人身权部分)
游行示威虽然是有条件的自由的,单需要申请报批,申请地点时间范围之内
注:政治权利可以分为两类权利,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后是六大政治自由,即言论、出版、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一般设干扰项时,将《宪法》第 41 条摆上,把批评、建议、 申诉、控告、检举、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列为公民的政治权利,其实《宪法》第 41 条单独 列为监督权,不属政治权利。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任何公民,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必须有逮捕令),不受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 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社会经济权利
6、文化教育权利
7、监督权利。
问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C)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学研究的自由 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艺术创作的自由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著作的自由
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宗教信仰不属于政治权利
国家性质
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无产阶级领导阶级,工农联盟,统一战线是重要保障力量
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四大优点)
正确理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制度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宪法指导下的特别地域(宪法适用于这些地域)
特别行政区
特别之处:1一国两制;2高度自治:立法权,行政管理权和司法权;3当地永久居民组成政权机关——因此,现在大陆精英层可以移民香港,在文化上同化香港澳门。
三大优点:有利于国家独立和统一;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民族发展
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和复合制 (了解)
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联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组成的复合制 国家,其基本特征有:
(1)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联邦与各成员国的关系。
(2)联邦与各成员国的权力及相互联系多由宪法或法律规定。
(3)除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还可以有自己的宪法。
(4)除联邦国籍外,有的国家的各成员国公民还可以有自己的国籍。
(5)各成员国加入联邦后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和外交权。 特别行政区
特别之处: 一、一国两制 二、高度自治:立法权、行政管理权和司法权 三、当地永久居民组成政权机关
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
(二)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三)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四)责任制原则;
(五)精简和效率原则
问题
我国宪法第 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项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ABC
A.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B.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C.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和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D.各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实行集体负责制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的职能
(一)修改和制定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 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每届人大的正常任期是 5 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能: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民事刑事国家机构和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普通法)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优化),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
1、立法权(解释宪法)2、监督权(国务院、军委、 两院);3、撤销权;4、任免权;5、重大事务决定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 市进入紧急状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无政协委员)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人大与其常务委员会任期均为五年;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乡镇只有人大,无人大常委会)
问题
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
A.国务院副总理 B.中央军委副主席
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D.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权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基本法),任免国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 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 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 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件和重要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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