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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6
善意取得制度须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 标的物必须是动产;
2 交易必须是有偿(赠与,继承均为无偿);
3 须有所有权人脱离所有物的意思,即无权处分人须获得他人财产并处分之,在此前提下才有可能发生善意取得;
4 受让人须为善意,具体表现为交易中以合理的价款购得该标的物。若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者买受该标的的,均不适用善意取得。
符合以上构成要件的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构成善意取得的第三人可据此对抗原权利人。善意第三人要提供不知情证明,原权利人可向无权处分人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债权
债发生的原因:
1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对方遭受损失
2无因管理:没有合法依据,照料别人的事务(打破别人家窗户,换窗户)
3侵权行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
4契约合同(最主要原因)
1)、一般侵权:
(1)主管过错(主管人有过错,我拿了你的书,却损坏了你的书)
(2)客观损害事实(客观上损坏)
(3)行为违法
(4)因果关系
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 、人身损害 ;物质损失、精神损失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概念
知识产权特征:
1、独占性(自主权)
2、时间性(著作权:发表后或死亡后第 50 年得 12 月 31 日(过了这个期限不再受民法保护);专利:发明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0 年,申请日起算,商标 10 年,可续展)
3、地域性
4、无形财产性
知识产权的种类
1、著作权
2、专利权
3、商标权
继承权
1、继承权概念
2、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
关于意外事故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死亡时间的确定(确认为被继承人先死,继承人后死。)
3、继承种类:
(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问题(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还未开始继承活动;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嘱继承:在立遗嘱过程中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存在,才能被称为遗嘱继承
(3)遗赠问题(孤独老人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死后归抚养者)
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二、民事责任的特征
三、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事件,2有因果关系3行为的违法性4主观认错
四、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即无责任,过错推定是其一种方式,根据损害事实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要证明自己确无过错,才能免除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某些特殊侵权行为,在法定范围,应承担民事责任,不以过错有无的存在来评判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归责原则)
五、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注意:罚金属于行政或刑事责任。
诉讼时效 (常考点)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有效期:一般两年——如果在此期间提出权利请求,向义务人提起(且有证据证明),则诉讼时效从此时起,再推两年。
四种情况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损伤起一年内提起诉讼)——证据很难找(最好早点提出权利)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拿到发票一年内提诉讼)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时效一年,一年内要一次,做一个笔录证据,即可往后拖)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证据很难找)
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实效期间,等到中止的事由消除后,诉讼实效继续计算,顺延)、中断(中间提出一次权利,即中断,重新启算)和延长 (延长最长时效:20 年,超过20年胜诉权就没有了)
案例
1.一个 8 周岁小孩将路人用石块砸伤,请问小孩是B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无民事行为能力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D、具备民事权利能力 问题
2.路人诉到法院请问谁是被告?B
A、小孩,因为本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而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B、小孩的监护人,因为本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C、小孩的监护人,因为本人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小孩的监护人,因为本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关于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两个小孩子是四年级的同学,一天他们放学后在一起玩耍,A 小孩用手指头戳伤 B 小孩子
的眼睛,花去医疗费 5 千元。
如果到法院。请问当事人如何确定?为什么?
答案:B 是原告;A 是被告;由于他们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有诉讼权利能力,但他们没
有诉讼行为能力,他们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
案例
2003 年 8 月 3 日,村民甲在自家门前捡到 5 只暴雨冲散的绵羊,便赶入圈中饲养,等待羊 的主人认领,并将此事告知了邻里。过了两个月,甲欲外出打工,将 5 只羊以 1200 元的价 格卖给了邻村的乙。当年 12 月,失主丙得知此事,找到乙,要求乙返还该 5 只羊,但乙认 为羊是其付款买来的,不同意归还。
1.甲饲养5只羊的过程中与丙的法律关系是A
A无因管理关系B合同关系C不当得利关系D侵权关系
2.甲卖羊所获1200元是B
A无因管理所得B不当得利C正当劳动所得D合法所得
3.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标志是
A合同成立B合同生效C动产交付(在谁手里,谁就有所有权)D动产登记
注:不动产就是土地相关的
4最终,5只羊的所有权应当归(B)
A甲B乙C丙D国家
乙是善意购买,非恶意购买。乙是公开买卖,有证据
5.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CD)
A丙要求乙返还5只羊
B丙要求甲返还卖羊款1200
C丙要求乙返还5只羊并要求甲返还1200
D丙要求乙返还5只羊并愿意支付甲饲养费用
只能向甲主张,不能向乙主张
解析:善意取得制度下,动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也就是说,羊已经属于乙了。丙的损失由甲来赔偿,因为甲是无权处分人,处分了别人的财物。原权利人丙可向无权处分人甲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2、特殊侵权
(1)特殊侵权的构成要件
严格责任原则(八种情形);举证责任倒置(被告人要提出证据证明无责任,否则要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规定的八种情形: 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被监护人(小孩和精神病)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饲养动物及其原因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等等。
刑法(97新刑法)
刑法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按刑法罪名来定(洗钱罪,猥亵罪等都97刑法新加罪名)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罪刑相适应原则(轻微,重型不同程度犯罪情节和相应的惩罚量度)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地域效力:属地主义原则 (地域管辖,很注重发生地点,只要发生在中国范围内,就受中国的刑法管辖)
二、刑法的对人效力:
1、对我国公民的效力:属人主义原则(中国公民受中国管辖)
如果一个中国公民在加拿大犯罪(如果加拿大是属人原则,那么由中国刑法管辖,如果加拿大是属地原则,看两国有无司法协议,看成文而定)
2、对外国人的效力:属地主义原则(在中国的外国人都可以管),兼保护主义原则(如果有外交获免权,不予以管辖,还要保护外国人的特定身份:非中国公民)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
生效效力(时间和管辖范畴):从旧兼从轻原则(97年前犯罪,用97以前的刑法,新旧刑法哪个轻,从轻)
!犯罪的特征:危害社会行为,触犯刑律行为(与罪刑相应原则),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盗了自行车,又反赃和自首了,不受处罚,就不构成犯罪)——三个判断犯罪的原则
犯罪构成:
一.行为构成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有机统一。
犯罪客观方面:
1、危害行为:意志或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精神病人发病期间,催眠状态下的犯罪是无意识支配;病理性醉酒也是无意识的,不构成刑事犯罪
无法判定是否有意识无意识的时候,参照情况:
作为:用身体积极的实施
不作为(没有行为):有义务,能履行而不履行
A法律明文规定义务(夫妻吵架,老婆上吊,老公没救;孩子落水,父母不去救,警察维护治安的义务,不做,构成犯罪)
B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业务(会计不报账目,警察等)
C先前行为(危险前行为)引起的义务——把4岁小孩带到森林打猎(先前行为),被狼吃了(没有履行看管好的义务)
2、危害结果
3、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犯罪主观方面:
1、故意:
直接故意(明知+希望)和间接故意(明知+放任)
举例:一个护士接生小孩,小孩趴在篮子里,窒息而死(是属于间接故意还是过失)——应属于间接故意(明知+犯罪)。
举例:把小孩带到森林,被狼吃掉了(间接故意:明知+放任)
2、过失:
疏忽大意(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过失和过于自信(能够预见到但是轻信可以避免)的过失
例:杯子砸出去,能够预见能够伤人但是轻信不会砸死,却砸死了——过失造成故意伤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犯罪客体 :社会关系
三.犯罪主体 :自然人和单位(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小孩投毒药到井里,不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
2,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八大重大罪刑:故意杀人,故意重伤害,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承担刑事责任)
3,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所有罪刑承担责任)
满14不满18周岁的时候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并且无死刑。
意外事件(有主客观方面,有主客体,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1正当防卫 :
条件性: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
例:别人攻击完了要走了,背后一刀砍死(不是正当防卫) 假想别人的拳头过来打对方(不是正当防卫)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3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例:一个男人打一个小孩,小孩转而打女朋友(不构成正当防卫)
4主观条件:防卫意图。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吵架导致把人杀死)
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为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然而,无限度防卫:人身安全暴力的,造成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随便怎么打),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例:当你的朋友被打得生命危在旦夕了,你去帮忙回打,是属于正当防卫(符合所有的条件)。
注意:构成正当防卫行为不一定是受害人的防卫,也可以是别人出于保护受害人的行为。
2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
条件:
1起因条件:现实危险
2时间条件:危险已经发生尚未结束(且迫不得已)
3对象条件: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一个警察通缉杀人犯(紧急情况,现实危险),警察没有工具,抢了一个人的摩托车(侵犯老百姓的利益),去追杀人犯(紧急避险)
4主观条件:必须有避险意图(为了躲避重大危险)
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很重要的一点)
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的几种状态:
1犯罪既遂(完整的犯罪):一般要求结果发生,但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不要求结果发生:反动暴乱武装起义)除外。 (例:杀人未死,又捅两刀致死——结果:杀死了)
2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可以比照既遂犯(具体罪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例:学生没钱花,摸透老师家的路线和回家时间和一把刀——准备工作,没有犯罪行为)
3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形态。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造成未遂)——未遂不能免除处罚
例:俩男学生抢劫女老师,并要求对方把衣服脱下来,在对方的感化下,最终放弃了(是意志以外的因素造成,犯罪未遂:抢劫和猥亵妇女)
例:俩男学生抢劫女老师,老师因开会原因,没有回家,俩学生在门口守了一夜(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自身意志原因)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无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心想不能犯罪造成中止)
例:俩男学生抢劫女老师,进去之后问老师问题,思想斗争,到底抢还是不抢,最后自动放弃(自身意志原因放弃:犯罪中止)
例:俩男老师抢劫女老师,进去之后实行抢劫,当东西拿到手中,又还回去了(自身意志原因放弃:犯罪中止)
例:俩男学生抢劫女老师,老师反抗,学生搏击,刀把老师戳伤了,抢老师的钱拿老师东西,出门的时候想想不对劲,把钱放下,把老师送医院(犯罪中止)
注意:除犯罪未遂外,只要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该减轻处罚。犯罪未遂应从轻,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要件:
1客观条件上,共同犯罪行为(包括共谋)
例:俩人同时看上一块表,眼神沟通,共同合作,偷盗手表(共同犯罪,实施行为)
例:俩人同时看上一块表,然后甲偷了出门,遇到乙,甲乙同时被警察瞄上被抓(不构成共犯,没有合作,没有共同策划)
例:俩人同时看上一块表,然后甲掩护,乙偷手表(构成共犯,共同策划,共同预谋)
2主观条件——共同犯罪故意
根据“共同故意”这一条件的要求,下列情况不成立共同犯罪:
(1)共同过失犯罪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如看守所值班武警擅离职守,重大案犯趁机脱逃
(3)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如甲乙二人趁商店失火之机,不谋而合地同时到失火地点窃取商品
(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但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犯
例如,甲先到丙家窃取一台彩色电视剧,乙后到丙家窃取一辆摩托车。二人虽然实施了相同的盗窃行为,且都是在丙家作案,但由于缺乏“共同”故意,故不成立共同犯罪。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实行犯过限),不是共同犯罪。
例如,甲教唆已盗窃丙女的财务,乙除实施盗窃行为外,还强奸了丙女,甲对此毫不知情。甲乙二人固然成立盗窃罪的共犯,但不成立强奸罪的共犯。
(7)间接正犯(间接实行犯)利用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身体活动(精神病和儿童和催眠)
刑罚
刑罚的种类
1、主刑:
限制自由——管制
剥夺自由——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剥夺生命——死刑。
2、附加刑
剥夺财产——罚金与没收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居留权——驱逐出境
自动投案(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 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 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 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 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 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提供证据)。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 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 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 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 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死刑问题——死刑的限制:
(1)适用条件的限制:罪行极其严重者
(2)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审判时”扩大解释到羁押期间;“怀孕的妇女”扩大解释到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3)适用程序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过程中,可以上诉)。
(4)执行程度限制:死缓制度(一般缓2年,2年内无重大恶劣故意犯罪,则改为无期)。
剥夺政治权利问题(剥夺政治权利不适用于外国人)
1.所剥夺权利的具体内容:
A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不能行使言论,出版,游行,示威,结社,集合6大自由
C不得担任国家公职人员(公务员)
D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
不要混淆C和D: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不得担任国家机关的职务(既包括领导职务,也包括一般职务,)而不能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职务仅仅限于领导职务而不包括一般职务;
2.必须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两类对象:
A被判处无期和死刑的犯罪分子
B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时效制度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例:偷一辆自行车(判3年),没有人发现,超过5年时间,不再予以追诉)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例:抢劫(3到7年)过了10年没人发现,不再予以追诉)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予以追诉),否则没有被发现,就不予以追究了。
追诉时效的终端: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重新计算
常见犯罪介绍(一定要细看,作出判断)
1贪污罪2受贿罪3重大责任事故罪4走私罪5故意伤害罪6非法拘禁罪7抢劫罪抢夺罪和盗窃罪
经济人文社科和科技知识
商品货币理论
商品的使用价值(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
商品的价值: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价值量:商品价值的大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正比),非个别劳动时间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的生产条件下的,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劳动生产率:劳动者的生产效率,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一般等价物:商品中分离出来,可以交换一切其他商品并表现其价值的商品(牛羊到金银到金属货币到纸币)
货币:固定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
货币的五种职能:货币有价值尺度(估价多少钱),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美元作为国债的支付)和世界货币(美元政治角度,兑换)五种职能。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就是以货币作为尺度来衡量其他一切商品价值的大小
商品流通(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
流通所需货币量=商品价格总额除以货币流通次数
纸币发行量超过流通中所需的数量,纸币贬值,物价上涨,通货膨胀(调整利率上升,可以降低通货膨胀)
通货紧缩是物价水平持续下降和市场需求持续疲软的一种经济现象(放宽)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调整市场)
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国民收入及其分配
国民收入指的是在社会总产值中,扣除已消耗的生产资料,余下的那部分净产品,用货币表示就是净产值,称作国民收入。国民收入是劳动者新创造的社会财富
国民收入用途:积累和消费
积累(扩大再生产,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和社会物质储备)
消费(个人消费和公共消费,公共消费指的是行政管理和国防支出)
分配进入消费的环节上:税收(国家取得财政收入: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收比例:企业25%,个人所得税的累加递增,个人额外收入(百分之20)
我国的银行体系:1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的银行: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发行人民币,管理国库,外汇和黄金储备),2商业银行(存放款业务),3政策性银行(大型基本建设而设立的)
财政:收入(税费债利)支出(经济建设,科教文卫,国防)
预算: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是国家财政的主要环节
财政收支:平衡或赤字(只有两种表述)
财政政策(涵盖):财政支出(刺激总需求,增加国民收入,反之)和税收政策(增加税收,抑制总需求,反之)
货币政策(涵盖):政府和央行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给和利率及其他措施,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和
货币政策分为扩张性和紧缩性两种:
扩张性货币政策——通过提高货币供应增长速度来刺激总需求,在这种政策下,取得信贷更为容易,利息率会降低。因此,当总需求与经济的生产能力相比很低时,使用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最合适
紧缩性货币政策——通过削减货币供应的增长率来降低总需求水平,在这种政策下,取得信贷较为困难,利息率也随之提高。因此,在通货膨胀较严重时,采用紧缩性的货币政策较合适。
货币政策的终极目标:稳定物价,充分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平衡国际收支
有价证券
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债券: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基金:综合
注意:比较其风险性,安全性,收益性,稳定性等等
恩格尔系数:基本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总额的比重(衡量生活水平高低,系数越高,越贫穷
59%以上是贫困,50-59%温饱,40-50小康,30-40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
文学常识
一.中国古代作家及代表作
二.中国现当代主要作家及代表作
三.中国古今重要文学名著(固化记忆)
四.外国主要作家及作品
五.外国文学的重要作品
六.文学体裁(了解,判断)散文小说戏剧诗歌
七.关于史书体例
编年体,纪传体,纪事本末体,国别体,通史,断代史等
科技常识
一.综述科技:科技是科学和技术
科学按研究对象不同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以及贯穿三个领域的哲学和数学
近代科学中,对人类思维产生深远影响的四大理论:量子力学,相对论,基因理论,系统理论
表述:第一生产力,人类文明的标准,人类进步必须的
二.科技计划和科技革命
火炬计划(88年8月,以发展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性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需要政府资金)
目的:科教兴国战略:发挥科技力量,以市场为导向,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高新技术商品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
863计划:由政府主导,同时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级的科研机关和各高等院校是科学研究的主导力量。向要加入此计划的企业需要很好的发展潜力。
973计划:97年6月4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主要基础性科学研究)
星火计划:坚持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坚持技术和体制创新,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知识化,加速农村小康建设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新科技革命:高新技术的主要特征在于“高”:高智力,高投入,高风险,高效益,高渗透,高竞争
新科技革命的标志——以六大技术群体的崛起为标志:
信息技术是先导,新材料技术将成为支柱,生物技术是核心,空间技术是21世纪技术的外向延伸,海洋技术是21世纪技术的内向拓展,新能源技术群体
生活环境科学常识例讲
环境有关:
温室效应:又称花房效应,主要是二氧化碳造成的。
酸雨(PH值低于5.6的雨):煤石油天然气会产生二氧化氮和氮氧化物在空中形成酸雨。
臭氧层
距地面15-35公里区域处集中了大气中90%的臭氧,平流层这一区域称为臭氧层
冰箱的氟利昂破坏臭氧层
人体健康
白血病——血癌“白细胞”
中都:一氧化碳(燃气没有充分燃烧),一氧化氮
高原反应——缺氧(无法燃烧)
高空反应——压力
基因组合,DNA,人的遗传因素
2008诺贝尔奖 钱永健发现了绿色荧光蛋白(GFP)获得诺贝尔化学奖
2008年国家最高科技奖 北京大学徐光宪 稀土 北京天坛医院的王忠诚 神经外科
标签: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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