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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3
5.与职位相关的外语水平证明;
6.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等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考生系“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项目人员的,还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地址);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社会在职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在现单位工作起止时间及职务、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待业人员需提供档案管理单位存档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地址、联系方式);
请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于5月16日前传真至010-67556327,或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中国邮政EMS,封面注明“2016年公务员招录报名材料”)。面试当天请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备查。考生本人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差额体检考察人选。对参加面试人员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所在面试考官组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时间初步定于5月23日、24日,请京外考生安排好行程。
请广大考生近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通知相关信息。如报名时的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我部。
联系电话:010-67556370、67556327(兼传真)
电子邮件:gfzhaolu@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邮编100745。
乘车路线:乘坐8、9、20、41、60、59、623路公交车到正义路站下车,或乘坐地铁2号线在前门站下车(东北口出站)、地铁1号线在天安门东站下车(西南口出站)。
附件1: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公务员招录面试人员名单.docx
附件2: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doc
标签: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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