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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考外交部专业科目考试 面试和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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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1

三、注意事项

(一)请进入名单的考生务必尽快登录考试确认系统网页(http://kaolu.mfa.gov.cn)或登录外交部公务员考录网页(http://www.mfa.gov.cn/chn/pds/wjb/gbclc)后点击“考试确认系统”进入。按要求认真填写各项个人信息并提交审核,并及时下载《外交部录用2013年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准考证》(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准考证号即专业考号)。考生凭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准考证、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工作证)参加考试。

(二)进入外交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考生,如放弃面试资格,须在17日前将本人签字的书面说明传真至干部司考录职称处(传真:010-65965188)。凡随意放弃面试的,将记录在案并通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所有考生须提前按要求撰写《自述》和填写《考生情况调查表》,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有留学经历的考生还须撰写《在国外留学期间的情况介绍》,在面试候考时提交给现场工作人员,并附3张一寸彩色近照(请事先在每张照片背面用签字笔注明姓名及专业考号,并用曲别针夹在一起,注意请勿污损)。

(四)非应届毕业生在面试时须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于2013年2月8日前将下列材料通过特快专递(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专业考号)寄至外交部干部司考录职称处(北京朝阳门南大街2号,邮编:100701):

1. 外语水平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2. 个人详细履历(按年份填写工作单位、职务、证明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3. 个人档案存放地点、起止时间的说明。

(五)在面试时,留学归国人员还须出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由本人签字的《在国外留学期间的情况介绍》

(六)在面试时,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还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七)请考生自备文具。心理素质测试和英语水平测试答题卡限用2B铅笔填涂,其他试卷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答题;报考建筑学、室内设计职位的考生需携带绘图铅笔、橡皮、三角板、比例尺和上色工具;报考工民建、给排水职位的考生需携带绘图铅笔、橡皮和直尺。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八)我部将继续对京外考生给予一定的交通和住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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