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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1
2.应聘人员现场报名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3年崂山区面向全国选聘骨干教师报名表》、《应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书以及荣誉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请用A4纸)。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选聘考试。
(二)考试
本次选聘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答辩和课堂讲课(或说课)两部分。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按照成绩,分选聘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遇名次并列的,按照课堂讲课成绩从高到低录用。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
(四)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待遇
已在原事业单位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录用后,在崂山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内,享受原待遇,聘期结束后,参加录用单位的岗位竞聘。
三、纪律
选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考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选聘工作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面试方案、面试成绩及拟录用人员名单、通知等信息在崂山区政务网站(http://www.laoshan.gov.cn)予以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0532-88996082;
监督电话:0532-88996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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