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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13侨办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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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2

五、请考生在2月21日前将以下材料的复印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请勿使用其他快递方式)邮寄到我办,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已取得的大学及以上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相关奖励和表彰证明、政治面貌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相关资格证书;

2、应届考生由所在院校学生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和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3、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应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人事部门联系人及办公电话;

4、“大学生村官”等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特别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5、考生的报名登记表(贴好近一年内1寸免冠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段必须连续,不可空缺。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以上材料的原件请于参加面试时一并提供,并上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六、 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入围考生如报考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请务必尽快与我司联系并说明情况,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并影响今后公务员的报考。

2、考生务必在面试时间开始前半小时到考场并进入候考室等候,

上午超过8:50,下午超过1:20不到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期间,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合理安排行程,并注意安全。

4、为便于联络,请各位入围考生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5、我办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国务院侨办(天意小商品批发市场西侧)。邮编:100037。邮寄材料请注明“国务院侨办干部处收”,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考生姓名和职位编号。联系电话:010-88387693,68327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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