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01-30
1、请考生见到本公告后,于2013年1月31日17:00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以“考生姓名+参加(或不参加)面试”为主题,向我委人事司电子邮箱(jswrss@163.com)发送邮件。
2、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在2月23日前告知我委,并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放弃声明需注明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同时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传真至我委人事司(传真:010-62030830)。放弃考试资格又不告知的,或者首先确认参加考试又未在2月23日前提交放弃声明的,按照有关规定,我委将对考生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录在案。
3、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应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任何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若有作弊行为,取消考试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录在案。
五、其它事项
1、面试期间,考生交通、食宿及其它由考生自理,请提前安排好行程。考生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2、国家人口计生委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邮编:100191
乘车路线:地铁10号线、13号线在知春站下车,向东500米路南。
3、我委考试录用公务员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62030650、62030659
附件: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务员招录面试人员名单
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务员招录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序)
职 位 | 面试时间 | 参加面试人员 | 准考证 号码 | 面试分 数线 |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管理指导处 | 2月28日 | 陈保华 | 128121330727 | 113.4 |
刘晶晶 | 128132470215 | |||
刘雅男 | 128170081526 | |||
王佳佳 | 128170280920 | |||
郝 康 | 128171342119 | |||
人事司 教育处 | 2月28日 | 徐 冲 | 128121030101 | 114.7 |
刘秋芳 | 128133054609 | |||
曲姗宁 | 128139072021 | |||
王 涛 | 128141033827 | |||
于智超 | 128171121414 |
2013年1月24日
标签:考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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