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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8
体检时间为3月1日(周五)上午,请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届时参加我室统一组织的体检。
本次体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工作安排
按照各职位拟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届时考察组将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学校进行考察。考察期间如发现考察对象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情形的,按照综合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五、有关要求
(一)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带齐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
(4)报名登记表(可从人社部网站下载)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需同一底版,每张照片背面请用铅笔写上姓名);
(5)报名时如填写了通过国家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生,请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注明公开发表文章的,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印制并统一装在大信封内,信封上须注明姓名及报考职位。
(二)面试考生须保证所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对于报考条件不符、提供虚假证件和不实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面试或录用资格;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者证明的,将不予安排面试。
(三)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和体检,逾期或者无故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生参加面试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体检费用由我室承担。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联系人:国务院参事室办公室人事处 张小华 姜 慧
联系电话:010-8511727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1号
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前门站A口出站,过广场地下通道,沿前门东大街向东约300米路北;公共汽车9路、44路、673路、729路前门东站下车向东2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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