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6-01-11
四、面试
(一)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
时 间 |
科 目 |
参加考生 |
||
1月23日(周六) |
上午 |
8:30-11:00 |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 |
英语一至七职位非通用语职位 |
下午 |
1:30-3:30 |
外语(或专业)笔试 |
全体 |
|
4:00-5:30 |
英语水平测试(笔试) |
非通用语职位行政司、财务司职位 |
||
1月24日(周日) |
上午 |
8:30-12:00 |
外语口试 |
英语一、三职位部分非通用语职位 |
下午 |
1:30-6:00 |
英语二、四、五、六、七职位部分非通用语职位 |
(三)面试批次安排:详见附件5。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参加考试。
2、报考职位对外语水平有要求的,考生须出示本人外语水平证书,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3、除上述材料外,考生还须按照身份类别提供相应材料,具体见我部考录网页有关通知。
4、请相应批次的考生至少提前40分钟到候考室签到和抽签,并听从调度人员指挥赴相应考场考试。面试开始前10分钟仍未报到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其他:
我部将对京外院校考生发放一定交通和住宿补贴。
五、考察
有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法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合成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六、体检和心理测评
我部将组织进入考察范围的考生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外交部考录咨询电话:010-65965185,传真:010-65965188,电邮:GBS_KL@MFA.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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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外交学院地址
标签:国家公务员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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