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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公务员时政热点:“赖账经济”背后的部门利益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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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5

分析师认为,大约6个政党有进入议会的实力,但不会出现一党独大的局面。

政治分析师马尔•萨里耶夫告诉美联社记者:“吉尔吉斯斯坦存在一个强大的部族制度。不同部族之间尚未学会谈判之道,达成妥协恐怕不易。”

信息共享须联动破坚冰

部门利益造成信息壁垒已经成为横亘在征信体系推行过程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这并不是不可以逾越的障碍。记者在江苏调研时了解到,江苏的做法可以归结为四个字——“自下而上”。不是自上而下推动,而是从地市一级的试点城市为突破口,与当地政府展开合作,通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体系,赢得各职能部门对征信工作的理解、认可和支持,以形成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支持、人行推动、多方参与、合力推进”和谐共赢的工作格局。

去年以来,人行南通和常州市中心支行已分别与辖区的税务、电信、工商环保等11个和8个部门达成了信息采集共享协议。2009年11月28日,人行南京分行与南通市政府签订《南通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共建共享协议书》。2010年7月28日,人行南京分行与常州市政府签订《共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合作备忘录》。两地市政府承诺将进一步推进市级有关部门与人民银行合作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同样是首批试点城市的无锡,则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突破口实施推进。无锡市政府于今年7月29日发文(锡政办法【2010】223号文),联合人民银行无锡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法院、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和市公积金中心等15个部门成立了“无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无锡市副市长任组长,无锡中心支行行长以及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

人行无锡中心支行行长何敏向记者介绍,为了破解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银企“双输”困局,人民银行自2006年起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截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完全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信息199.2万户,系统提供查询409.6万次,累计9.2万户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贷款余额15704多亿元,累计获得贷款总额26374多亿元。

“目前,无锡市企业征信系统已经实现了对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100%覆盖。”无锡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副科长王婉芬称,“解决了管理体制导致的信息分散和交流不畅。”

征信体系建设须上升到国家层面,打综合牌

“常州、南通、无锡的征信体系试点的成功只能算是个案,甚至江苏的情况也只是个案。”人行南京分行征信管理处倪海鹭说,“除了‘自下而上’获得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理解与认可,征信体系建设更需要‘自上而下’得到国家层面的认可,在具体可行的法律框架中进行。”

倪海鹭告诉记者,我国至今尚无一部有关信用信息征集、使用、披露、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的依据。这就造成了人民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诸多工作,如征集信息、制定评级标准、实施市场监管等都无法无据,在信息采集、加工、处理、披露等关键环节上无法可依。

同时,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工作机制亦尚未形成。记者在调研时发现,人民银行虽然已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机构,或者设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但国家层面未能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沟通制度,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各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不够到位,与人民银行对接工作不够顺畅,导致人民银行难以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建设合力,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在地市一级已经打通了各部门间的‘信息二脉’,很可能因为其省级主管部门职能调整或是领导变更而出现新的变化,受条线管理的制约打断原本信息供应而重新接受调整。”倪海鹭表示,非银行信息的征集在市一级会相对比较容易,但在省一级甚至全国就变得很难。

另外,信息安全也是征信体系建设中必须要考虑的因素。“由于征信体系中披露的企业信息包括水电气的使用缴费情况、企业的主营业务、销售额以及利润总额等不少信息一定程度上涉及了企业的商业机密,存在引发法律纠纷的可能性。若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与限制以及相关的信息安全保障,一旦被不法之徒用于其他用途,造成企业重要信息泄露,对企业造成影响将是毁灭性的。”倪海鹭说。

“因此,只有通过‘自下而上’创新实践与‘自上而下’法制保障这两方面的‘双驱力’,才能真正建立起征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孙工声说。

记者调研中,多位专业人士建议: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确立信息征集、使用、披露、保护和监管的主要原则。《条例》应明确人民银行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牵头组织职能,同时明确工信、财政、工商、税务、质检、社保等各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明确职责分工。

二是启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建议各地人民银行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探索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及其治理机制。

三是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尽快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出台与信用挂钩的金融、财税、社会服务支持措施。整合各部委有关中小企业的担保奖励、财政贴息、专项资金扶持、企业评优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逐步构建起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

四是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突破部门和行业壁垒,实现联合征集,促进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银行、企业间顺畅交换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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