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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5
【影响分析】
1.“短命建筑”的拆除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污染城市环境。
每万平方米拆除的旧建筑,将产生7000~12000吨建筑垃圾,中国每年产生新建筑垃圾4亿吨。如何处理建筑垃圾,已成为各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棘手问题。大量建筑垃圾降低土壤质量,污染周围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城市空气质量。
2.“短命建筑”的建设和拆除浪费了巨大的社会财富。
一些作为地方形象工程的“短命建筑”,政府花费巨额投资,消耗大量能源资源,在短期内拆除,严重浪费财政资金和社会财富。在拆除过程中还会耗费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费等建设经费。这是对社会财富的双重浪费。
3.“短命建筑”的大拆大建也带来巨大的民生成本和社会成本,甚至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目前中国商品房住宅的产权是70年,“短命建筑”造成大量“权证在、物业亡”的现象,损害居民利益,随之产生大量社会问题。
4.“短命建筑”会造成城市记忆的缺失,使城市文化断裂、城市个性丢失。
“建筑短命”现象违背城市发展规律,没有文化积淀的钢铁水泥森林式城市,难以充分体现城市价值。一些城市采取的大拆大建的开发方式,致使许多积淀丰富人文信息的历史街区被拆除,对一座城市的文化和历史是毁灭性打击,也有悖民意。
【对策分析】
1.各地方政府切实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我国社会发展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都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处理好发展速度、规模和合理科学规划的关系,科学发展,合理规划,注重城市未来长远发展,克服过去指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未来发展的弊端,尽量避免因城市不当的开发方式而产生的“短命建筑”。
2.推进城市建设规划立法,强化法制监管,从而使城市建筑尽快走向法治化轨道。
“短命建筑”大都是程序执行不严格造成,必须落实建筑设计的审批程序,严格公示制度,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科学规划,并严格贯彻落实,才能避免规划、建设的短期化行为。
3.强化监管,增强城市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延续性和执行力,重大工程随意拆建造成严重浪费,应严肃问责。
在建筑质量监管方面,要形成民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社会团体等全方位的社会监督,加强对城市建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克服规划随意化、任意化现象。与此同时,要把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设规划中的表决权和决策权关进‘笼子’。对于造成大型城市建筑“短命”的责任人要依法问责。当前,“短命建筑”产生后,无人调查和问责,纵容了此类现象多发。
4.提高建筑规划的透明度,让公众参与决策,遏制拆建的随意性。
应建立公众参与长效机制,将公众参与规划进行立法,要求规划的审批应有公众意见,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设立意见箱和电子信箱、邀请市民参加有关展示会、评审会、论证会或听证会等活动,或聘请市民为城市规划监督员,提高建筑规划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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