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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4
黄时雨(南山居民):央视的报道显示分众拥有的个人信息可能是从银行、车管所等处通过“花钱”和“运作关系”拿到的。但分众的掌门人江南春却称信息来源合法。如此巨量的信息到底是怎么来的,不应由分众说了算,也不是央视可以定性的,遗憾的是没有官方机构站出来表示负责,这显示出政府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上的“缺位”。虽然目前我们没有专门的法律,但并不意味着政府无可作为。比如,在深圳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泄露业主资料最高可罚款2万元,还有一些机构在收集客户资料的合同上也会有保密条款。这些都是可以采取法律行动的依据。涉及数亿人的利益,政府不应采取“民不举、官不究”的消极态度,而应该将之视作推动相关立法的一个契机。
致歉不能取代追责
卞广春(江苏职员):当前,个人信息安全无法可依,实际上为极少数企业滥用个人信息,擅自透露、出售个人信息从中渔利留下了可钻的空子。分众传媒董事局主席江南春讲,信息由收购的下属公司日常服务中积累所得,是合法的,也不涉及个人隐私。既然这么说,分众的事情哪里需要致歉?客户是企业的上帝,维护客户的利益,弘扬客户的权利,应该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分众这样的致歉,近似一份免责声明,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殷建光(河北读者):分众致歉虽然难能可贵,但不能取代追责。当前公众信息被泄露,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疾病,必须用重典制裁,否则,这个社会现象会更加泛滥,不但影响公民的精神生活,也影响社会的和谐文明秩序。建议我们的执法部门依据我国法律,对分众的相关负责人追责,即使原因多多,不只是他一家的责任,但必须从他这里开始,掀起一个保护个人信息的风暴。
吴江(南京读者):仅仅依靠分众的自我监督来规范无线广告业务,有些“与虎谋皮”的味道,这就好比商品质量厂家自己说了算、安全标准煤矿自己订立执行一样。当“裁判员”与“运动员”合二为一时,“角色的暧昧”必将导致“责任的混乱”。事实上,治理“垃圾短信”的难度并不高,既然发送“垃圾短信”要经过移动运营商的网络,那么所有的“作案”记录其实早已在案。假如“每一条垃圾短信”都能成为“一纸罚单”,而不是“发了白发”、“扰了白扰”。当“垃圾短信”的侵权成本高于广告收益时,“垃圾短信”又怎能不自动消亡?
个人信息安全需要多重保护
童意(华侨城居民):“合法取得信息”就可以随便转让和买卖?不能。怎样是“合法”不能由分众说了算。政府有关部门应立法严厉规范可以合法取得公民信息的企业和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这些信息;在我们提供有关个人信息的同时,接受这些信息的企业或机关要有格式条款,保证这些信息不被泄露,并承担因此带给信息填写人的损失和不良后果。只有加大信息取得者的保护义务,才能有效地保护我们的信息安全。我们自己也要提高警惕,保护好个人的基本信息,不能轻易泄露给外人。
宣华华(商报读者):2008年3月,山东青岛市2.6万个车主的私人信息疑遭泄露,有人以电子光盘的方式标价12OO元出售。记者暗访发现,销售者声称“这些信息是从车管所拿到的,准确率在85%以上”。一般来说,公共机构具有收集个人隐私信息的“先天优势”,能够十分容易地取得各类个人隐私信息。因而,各类公共机构往往是个人隐私信息的“集散地”,就必然会成为不法之徒窃取信息的头号目标,也不排除内贼出于逐利目的参与其中,这方面尤其需要法律严加防范。
黄翠莲(广西读者):我觉得可以借鉴香港的做法。香港2007年12月全面实施《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公众可分阶段登记自己的传真或电话号码,纳入到《拒收讯息登记册》,选择拒收这些讯息,而正常促销的企业在发出电子信息前,均要先向电讯管理局申领《拒收》名册,若商户有违规情况,最高罚款港币1OO万元及监禁五年。另外,条例要求商户在发出电子讯息时,必须注明来源,并向市民提供“拒绝接收”选项。若商户有违规,首犯可被罚款十万元,再犯则罚款五十万元。香港整治“垃圾短信”在于不依赖企业自觉,而是依靠法律严格规范和约束的前提下提供了一条“阳关道”,这样既让合法企业可以有选择性地发信息打广告,而对恶性、诈骗信息的严惩,体现了政府打击垃圾信息的决心。
三申论要求
1,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所给材料反映的主要内容。(15分)
2,结合给定材料,试分析“垃圾短信”泛滥的原因。要求,分条作答,300字以内。(20分)
3,结合给定材料,提出解决垃圾短信问题得对策。要求:条理清晰,500字左右。(25分)
4,假设你是工商行政管理部分的工作人员,请写一篇参加反垃圾短信联盟成立大会的讲话稿。要求:内容充实,语言流畅,1000字左右。(40分)
参考答案
1.答案提示
近几年来,“垃圾短信”的泛滥给手机用户带来了越来越多的烦恼,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垃圾短信”受到高度重视,央视“3•15”晚会对“垃圾短信”进行曝光,国务院纠风办已经开始着手治理垃圾短信。电信运营商虽设立了举报平台,但受理过程“模糊”,治理效果甚微。因此,政府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治理“垃圾短信”已成当务之急。
2.答案提示
垃圾短信泛滥的原因:
第一,法律上的缺陷,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手机短信进行管理。
第二,在技术管理上也出现了空白,运营商对垃圾短信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
第三,相关政府部门在垃圾短信的管理上也没有形成合力,垃圾短信的形成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无论用户对垃圾短信的举报、投诉,相关部门的管理、处罚,还是运营商的配合都没有形成合力。
第四,由于手机实名制没有推广,以及对短信发射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没有进行有效监管,这也造成了垃圾短信的泛滥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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