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国务院参事室公务员招录面试及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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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3

面试地点为国务院参事室(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1号)。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前门站A口出站,过广场地下通道,沿前门东大街向东约300米路北;公共汽车9路、44路、673路、729路前门东站下车路北。

三、体检工作安排

体检时间为2月25日(周五)上午,地点为北京医院体检中心。请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于早7时50分前到达体检中心一层大厅等候参加体检(务必空腹)。

本次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标准和规范进行。

四、考察工作安排

根据面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届时我室考察组将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学校进行考察。考察期间如发现考察对象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情形的,按照综合考试成绩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五、有关要求

1、请参加2月24日上午综合业务司外事工作主任科员以下职位面试的考生于早8时30分前到国务院参事室报到候考。

请参加2月24日下午参事业务司文秘工作主任科员以下职位面试的考生于下午13时前到国务院参事室报到候考。

侯考地点为机关南楼106室。截止上午8时50分或下午13时20分,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参加面试时请务必带齐如下证件:

(1)身份证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原件及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3)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如不能提供,请及时联系说明);

(4)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报名登记表中如填写了通过国家外语等级考试的考生,请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注明公开发表文章及索引的,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者证明的,将不予安排面试。

3、考生参加面试的交通、住宿等费用以及体检费用(男性391元,女性413.5元)自理。

4、请考生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和体检,逾期或者无故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弃权。

六、联系方式

国务院参事室办公室人事处 010-65287977

特此公告。

国务院参事室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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