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考常识判断知识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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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4

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都有哪些?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共设自治区、自治州与自治县三级。其中级别最高的是自治区,相当于省级,自治区的行政首长称为主席,相当于省长。中国有五大自治区,分别是1947年5月1日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成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8年3月5日成立的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成立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1965年9月1日成立的西藏自治区。学员应当记住两头,也就是最早成立的自治区与最晚成立的自治区。自治州相当于市级,自治州的行政首长称为州长,相当于市长。中国一共有三十个自治州。自治县相当于县级,自治县的行政首长称为县长,中国一共有120个自治县(旗)。有的学员认为民族乡也是少数民族地方居住的地方,因此民族乡也是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但这是错误的。民族乡的确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的乡级行政区域,但并没有自治机关,也不享有自治权。所以学员应牢记三级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与自治县。

民族自治地方既然享有自治权,那么它们的自治机关都是哪些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和人大是自治机关,比如内蒙古自治区的政府和人大是内蒙古自治区的自治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的政府和人大是大理白族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除了政府和人大,其它任何机关都没有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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