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招聘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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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0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或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3);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8、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适岗能力测评

(一)适岗能力测评时间、地点和形式

适岗能力测评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

(二)适岗能力测评成绩和入围体检人选名单公布

适岗能力测评结束后,各岗位在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该岗位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适岗能力测评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测试结束一周内在龙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lhxq.gov.cn/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六、公示

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将在龙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http://www.szlhxq.gov.cn/,公示时间为7日。

七、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投诉受理部门: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干部人事监督科,电话:23338368),由用人单位在2个月内为其办理雇用手续,并备齐规定资料报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

八、其它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4月15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职位要求相一致。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监督电话:23338368。

(四)本公告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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