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04-19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考人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表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放。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 年修订)》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间、集中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应在当天完成。如体检结果不符合体检通用标准的,考生对此4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由用人单位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
2、除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外,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复检申请表》,并递交用人单位。
三、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全面掌握拟聘用人员的德才表现和遵纪守法及其他有关情况。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用人单位将相关资料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报考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伪造报名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机关雇员考试;复查无误后,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以上通知由江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873783、3873786(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3873733(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
标签: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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