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广东广州市番禺区纪委监察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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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6

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2016年广东广州市番禺区纪委监察局选调公务员2名,安排到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及派驻机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选调综合文字岗位科员2名,主要负责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及领导讲话材料、开展调查研究等工作。

二、选调范围

广州地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含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现任科员级职务的公务员。

三、报考条件及资格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遵纪守法,党性观念强,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

5.岗位具体要求:文字基础扎实,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并具有2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验。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文)及《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6号文)执行。若参加选调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转任手续前因个人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试用期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违反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中的“以上”和“以下”均含本数,时间计算截至2016年8月31日

四、选调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日报》、《番禺日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网站(http://www.panyu.gov.cn)、番禺纪检监察网(http://www.pyjjjc.gov.cn)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以邮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不安排现场报名。邮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主楼东901室(邮政编码:511400);电子邮件地址:jw@panyu.gov.cn。在信封和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报名材料”字样。

2.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邮递方式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3.报名材料。报名时请附以下材料(所有材料纸张请用A4规格):

(1)《广州市番禺区纪委监察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可在番禺纪检监察网(http://www.pyjjjc.gov.cn/)下载,贴免冠彩色大1寸近照)。

(2)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复印件。

(4)提交本人独立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复印件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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