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头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广东)

编辑:

2017-04-26

五、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集中地点:汕头市金平区跃进路28号 市政府二楼

体检标准: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执行。

1、幼教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2、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

七、拟聘人选公示

对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递补聘用。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考察人选、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步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和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http://sthq.shantou.gov.cn/)公布。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 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

十一、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88988931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纪委 88988995、8898873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8817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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