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番禺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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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二)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和年龄条件

1.广州市户籍(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的社会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并具有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并具有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非广州市户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的社会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并具有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并具有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符合《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计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技能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药类专业技术资格证须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计委批准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或经区(县)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证。被聘人员在接到通知报到时,必须提供相应的学历证、学位证、从(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有关证书原件,未能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不符合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层级要求基本任职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未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的拟聘岗位等级为暂定,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可重新变更聘用岗位等级。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17年3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2年4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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