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7年台山公证处招聘辅助人员工作方案

编辑:sx_wangha

2017-04-28

为做好市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工作,增加人员配备,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结合用人需求,经市政府同意,于今年开展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工作,特制定17年台山公证处招聘辅助人员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组织形式

市公证处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市司法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市公证处会同政工办公室及行政股组织实施,纪检组全程监督,成立市公证处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等事宜。

招聘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由梁长浓(局长)担任,成员由汤国宏(副局长)、黄宇雄(副局长)、胡阳明(副局长)、何军(纪检组长)、陈翠蓉(政工办主任)、黄江云(公证处主任)担任。招聘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证处办公,办公室主任由胡阳明兼任,副主任由黄江云兼任,成员由公证处、办公室、政工办、行政股、公律股指派人员担任。

二、招聘岗位、范围及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拟招聘辅助人员6名。具体招聘岗位为公证处办证辅助人员和翻译辅助人员;岗位特点主要是负责公证前台和乡镇服务点辅助性业务办理工作。聘用辅助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外雇佣合同制人员,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含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障)。食宿自理。

辅助人员每人每年费用预算由市财政划拨,具体薪金标准由公证处另定方案确定。

辅助人员管理由公证处根据工作实际另行规定。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3、招聘所需的条件:大专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年龄限制为40周岁以下(2017年6月30日为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日期,“40周岁以下”即指“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

6、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其他要求。

(二)优先考虑条件:

1、全日制毕业优先;

2、法律专业、外语专业优先;

3、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或者外语六级以上资格考试的优先。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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