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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0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以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所聘职位最后一个名额出现多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分数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四)政审
政审考核工作由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聘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公室组织。政审内容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核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在海丰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海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间,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五、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报考者请于2017年4月29日9:00-12:00到海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均需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
(三)报考者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报考者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报考具体事宜可致电海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660-66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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