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实名制编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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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4

3.综合考核

根据面试的成绩,依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不含直接进入考核的人员),确定进入接受综合考核的人员。

综合考核采取访谈、调查等方式由公开招聘考评组组织进行。综合考核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核无合适人选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考核仍无合适人选则该职位空缺。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应聘者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应聘者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应聘者有违反如国家计生政策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

4.体检

综合考核结束后,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后,组织应聘人员体检。体检人员按各招聘考核职位人员的面试成绩从综合考核合格人员中依照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在我中心指定的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从综合考核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5.聘用审批

(1)经笔试、面试、综合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依次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审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3)新聘用人员初次就业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其余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五、严肃纪律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事宜

(一)有关应聘相关的所有后续通知和变动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通知,请应聘者自行关注,过期自误。

广西卫生信息网(http://www.gxws.gov.cn)

广西疾控网(http://www.gxcdc.com)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2518973、2518970,传真:0771-2518768

联系人:周昌明、覃珏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18号

具体招聘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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