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镇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第三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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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30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及身份证于2012年12月3-4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笔试和专业测试(说课)相结合两种方式进行。

(一)笔试

1、县总工会、县交通局、乡(镇)计卫服务中心25个岗位的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为考试成绩(折算百分制后)与加分之和。

2、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考试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各设置试卷一份,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科目成绩占考试成绩的40%,专业科目成绩占考试成绩的60%,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二)笔试与面试(说课)相结合

1、镇宁自治县民族职业中学、民族中学的59个岗位的考试采取笔试与专业测试(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为考试成绩(折算百分制后)与加分之和。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设置试卷一份,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40%,专业测试(说课)成绩占考试成绩的60%。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所报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说课)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专业测试。

3、专业测试(说课)课题为本学科教学内容,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测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准备50分钟(可带课本及相关资料),测试顺序按岗位通过随机方式确定。测试前,按顺序号提前1小时通过抽签确定说课课题。

(三)笔试及专业测试(说课)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四)笔试及专业测试(说课)时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六、加分

(一)对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工作满两年且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及参加“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满三年且经考核合格的教师在考试成绩中加3分。

西部志愿者报名时需提供当地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当地“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需提供当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见。

(二)对镇宁自治县十五个乡镇的考生,本人属独生子女并办有独生子女证或农村双女的,在考试成绩(折算百分制后)中加2分。独生子女报名时需提供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理的独生子女证,农村双女报名时需出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人员,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加分人员经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考试前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七、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岗位和开考计划数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通过笔试方式确定的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自动放弃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空余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或考核期间自动放弃的空余岗位不再进行递补,考核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以上或受纪检监察部门处分(受行政处分已解除、党纪处分符合报考条件的除外),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刑事犯罪的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

(五)考核时提不到个人档案者;

(六)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岗位系统报名人员(乡镇计卫服务中心)的工作岗位,由考试总成绩排列在前的先选,(如出现分数并列的按第七条、体检中规定的优先方式确定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如不服从安排,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余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拟聘人员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进行报批。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期内,禁止调动(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选调生者除外)。在最低服务期内辞职或调动的,本人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选调生者除外)。服务期和违约金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由双方共同约定并载明。

十、纪律

(一)为使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程序进行,由县纪检、监察、保密部门派员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笔试成绩、加分、考生总成绩、拟聘用人选均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县招聘领导小组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则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三)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

十一、其他

本公告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相关网站:

安顺市人民政府网(/)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zn.gov.cn/)

联系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3—62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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