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六盘水市直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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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30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3—6日;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

(二)报名资料: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时进行,对报考者符合报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报考者《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不得委托他人报名。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总人数与招聘计划总数须达到2:1的比例,若通过资格审查总人数与招聘计划总数达不到2:1,则调整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与面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笔试占40%,面试占60%。

笔试、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

笔试内容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面试主要测试作为保卫人员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列在前。

未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八、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和政审对象。考察和政审内容为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政审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政审时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不宜从事社会治安工作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列入体检、政审考察对象。

九、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间被举报的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实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有不得报考情形等情节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公示期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报考人员选择学校。放弃选择的,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考其报名志愿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或被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未按时到学校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按第八条、第九条的程序予以递补。

十、相关待遇

1、为学校临时聘用人员。

2、每月工资1800元。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缴纳。

3、统一配发安全保卫(协警)服装、标识、装备等。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程序,一经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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