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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31
八、体检
体检人员按各招考职位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照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进行。体检在市党政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工作由市党政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考核、政审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3、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或学习纪律;
5、在考核、政审中发现已被其他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考生;
6、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7、有境外、海外关系的;
8、考生本人、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有参加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刑事犯罪服役的,受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或正在查处中的,家庭历史不清楚及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该工作岗位条件的。
其它经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党政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在《中国铜仁综合门户网》和《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其它聘用手续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铜仁市党政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
0856-3910068 0856-521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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