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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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5

四、考试

(一)考试形式

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由县招考办负责统一命题,制卷、评卷。

(二)考试内容

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近一年国家时事政治、贵州省基本省情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招聘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

(三)分值构成

1.总的考试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综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四)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12年11月24日

上午:9:00—11:00 《综合知识》

下午:14:30—17:00 《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绥阳县城关中学

(五)考生进入考场时要求: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体检

(一)体检考生的确定:

1.通过考试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如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再次出现并列的,则重新进行笔试考试,按新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如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数与职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情形,进入体检人员的笔试《综合知识》成绩必须超过本次所有参加体检人员笔试《综合知识》平均成绩。

(二)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可复查一次。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与《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执行(试行)》进行体检。

(四)体检费用: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照体检收费规定进行收取。

(五)体检时间和地点:临时通知。

(六)考生进入候检室时要求: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候检室候检。

六、考核(政审)

(一)考核(政审)考生的确定: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在县招考办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政审)工作。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以在校表现为主,对往届毕业生以社会考察为主,对在职工作人员以所在单位工作表现为主。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在职人员在考核(政审)期间不能如实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的;

7.在考核(政审)期间不能按承诺如实提供相关证件的;

8.按照《招聘简章》不得报考的人员;

9.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公示

对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政审)情况,由县招考办按照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分别在各项工作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7天。对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

八、择岗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不影响招聘的人员,在招聘考试中,职位数在两个以上同时招考单位也在两个以上的,且招考报考条件要求一致的职位,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的高低依次进行限时自主择岗,具体职位以《绥阳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公布的为准。如不按时参加限时自主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择岗。

九、办理聘用手续

(一)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与新聘人员签定试用期聘用合同并进行年度考核,对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报主管部门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报考时该岗位未要求执业医师资格的,5年(含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否则,用人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报主管部门审批、县人社部门备案。

(四)凡我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正式聘用人员,服务最低年限为5年,在5年(含试用期)内不允许调动或报考我县公务员(参公)和其他地方的各类人员招考录用,不允许辞职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及因本人原因被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外),按服务年限差一年一万元的违约金上交县财政,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十、严肃招聘程序和纪律

(一)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遵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重处: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的各类人员招考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按照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单位、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受理社会举报。

招聘工作期间,各项相关事宜由县招考办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和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上发布,不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领取准考证或不按时参加笔试、体检、考核、政审、择岗、聘用等招聘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本简章由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6363062(县招考办)

监督电话:0852-6363201(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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