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及附属医院招聘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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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5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初审、复核工作由学校公开考试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

1、考试工作由招考办公室及考试组负责。如出现个别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的情况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采用百分制计算。

考试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占笔试成绩50%)。

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计入开考比例,但其各项成绩为“0”分计算。达到开考比例,但实际参考人数不足3:1进入面试的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高于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笔试的平均成绩。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教师岗位面试:试讲

实验员岗位面试:结构化面试

行政管理岗位面试:结构化面试

工勤岗位面试:结构化面试

医师岗位面试:结构化面试

影像科工作岗位面试:结构化面试

面试工作,在招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下设的考试组、纪检组,会同有关专家组织实施。

3、命题及制卷工作,由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命题制卷,由纪检组确定专人负责监督管理。试题的制作,严格按照人事部关于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并对参与试题命题和制卷工作的人员,实行全封闭管理。

4、考试的时间:2012年11月24日至2012年12月2日。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六、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聘用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初次体检被确认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复查一次。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聘用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对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政审不合格的,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政审。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学籍档案及人事档案材料的;

(七)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八、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及政审结果,由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上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遵义人事人才网及学校网站上公示七天。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报。

九、聘用

1、对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公开考试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然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及个人弃权等原因产生的聘用空额,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监督检查

学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欢迎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保证考试聘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凡违反聘用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有关规定处理。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852-8935019(校纪委)

0852-866265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www.zyrs.gov.cn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www.zunyiyizh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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