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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9
2.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参加工作文件、转正定级文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4.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年度考核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者由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年度考核证明原件。
6.公务员或者参公管理身份人员报考的需提交承诺书。
7.近期一寸免冠同底正面照片3张。(与报名表照片相同)
(四)其他事宜
报考人数与选调人数达到3:1方能开考,达不到3:1的,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相应调整选调名额。
五、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时间为3天。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请于2012年12月11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到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干部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选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一旦发现问题,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考试
考试方式分为面试和笔试,均按百分制计分。考虑到本次选调岗位工作的特殊性,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程序进行。
(一)面试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能力素质与职位工作要求的适应程度。
面试时间为2012年12月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次选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选(若进入笔试末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笔试);如果人数达不到1∶3的,按不少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选,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笔试资格。
对进入笔试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范围为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职业道德、国情、县情、信息编辑、公文写作、公文处理等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本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提出选调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和身体健康状况,注重工作实绩;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选调职位名额1︰1的比例(并列第二名的一并纳入考察),从总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公示,如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予选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四)发现有较严重疾病的;
(五)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六)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八、公示
经面试、笔试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对外公示(时间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经查实并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九、选调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其工资等待遇仍在原单位领取。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选调人员正式调入后纳入事业单位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相应套改事业岗位工资。
十、工作纪律
本次选调工作由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在选调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查处。
本简章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392604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3921024(县纪委办公室)
标签: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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