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第二批市直事业单位招聘64人 12月5日报名

编辑:sx_wangha

2012-12-04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安顺市第二批市直事业单位招聘64人 12月5日报名”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央组织部、国家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及《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安市人通[2007]30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市直20个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4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 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本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市招聘办”)。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以及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监督、择优聘用。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2012年第二批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4名(管理人员9名、专业技术人员55名)。招聘岗位分A、B二个类别,其中:A类岗位考试为笔试、面试两项;B类岗位考试为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三项。

1236、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中心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237、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

1238、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239、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240、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拟招聘管理人员1名;

1241、市环境监测站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报名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市招聘办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二),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3张。已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资料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若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资格复审时间为报名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90.00元缴纳报名费。

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5日至12月7日,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地点:安顺市人才市场(中华东路市公路管理局对面)。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发票于2012年12月13日至14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由市招聘办和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四)加分政策

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分中给予加分,再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总成绩,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

2、经组织、人社部门派遣到我市事业单位见习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加3分);

3、“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我市服务期满的考生(加5分)。

(五)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现场如实填写《安顺市2012年第二批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见附件三),加分审查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进行。加分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到事业单位见习期满的考生,须提供组织、人社部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3、“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须提供县级以上引导办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提供志愿者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申请表》经市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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